(一)明确费用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20万元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确定预交主体:费用通常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
(三)明晰负担原则: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分担。调解结案,先由双方协商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