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要如实提供投保资料,避免使用虚假资料,防止保险合同被解除以及承担被追偿和行政处罚的后果。
(二)受害人在发生事故后,可正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无需因投保人虚假投保而担忧索赔受阻。
(三)保险公司需严格审查核实投保资料,在事故发生前后发现虚假投保情况时,按规定处理,事故前解除合同,事故后先赔偿受害人再向致害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