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为机动车时
遇上双方都是机动车、车祸责任55分的情况,车辆要先使用各自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方的医药费。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双方按照50%的比例来分担费用。比如,对方产生1万元医药费,己方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对方1万元;若对方医药费是3万元,己方交强险先赔1万元,剩下的2万元双方各承担1万元。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时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并且车祸责任55分,机动车一方要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对方医药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一般情况是机动车一方承担60%-7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不过各地规定可能会有不同,要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