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就女儿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在离婚协议中明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两周岁以内女儿,原则上归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综合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定;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三)不直接抚养女儿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多按其月收入一定比例给付,同时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