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后,应明确区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对于人身损害,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索赔。若造成残疾,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若导致死亡,亲属要留存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凭证。
(二)对于财产损失,及时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并保留维修费用清单。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收集车辆购置相关凭证确定重置费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收集因停运产生损失的证据。
(三)索赔时,先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足部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