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增加判离概率,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法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等。
(二)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可在诉讼过程中清晰阐述双方感情无法修复的事实和理由,表明离婚决心。
(三)在第一次起诉后,注意保留双方关系未改善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