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55万,犯罪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有条件的情况下,犯罪人可通过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方式争取立功,以获得从轻量刑。
(三)在司法机关讯问过程中,应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
(四)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赃款,尽力赔偿因销售假货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以此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