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设立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按条件和程序投资设立。这一过程中,要先制订好公司章程,为公司运营提供基本规则;接着筹集注册资本,这是公司开展业务的资金基础;然后搭建好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能;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可成立。
(二)改建设立
对已有的国有企业,依据法规政策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晰掌握企业资产情况;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从国有企业到国有独资公司的转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