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务人,应重视法院传票,按时参加庭审,积极行使陈述、辩论、举证和质证的权利,避免缺席判决带来不利后果。若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前与法院沟通,申请延期审理。
(二)对于债权人,在债务人缺席判决后,若判决生效债务人不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以便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