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在因对股权价值、转让方情况等协议重要内容认识错误,存在重大误解时可提出撤销。
(二)要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协议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显失公平时也能撤销。
(三)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或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四)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五)当事人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