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负债股东不出资,公司可催告其足额出资,该股东需补缴并担责;经催告仍不履行,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出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的义务。当公司负债而股东不出资,公司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仅要补缴出资,还得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等,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您在公司运营或股东出资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