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撤诉时不再减半退费,且实际支出的鉴定费等费用通常不予退还,获准许后可按流程办理退费。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承担。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其本身就已减半收取诉讼费,所以撤诉时不会再次减半退费。并且,并非所有诉讼费都能减半退还,实际支出的鉴定费等费用一般不予退还。当事人在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后,应按照相应流程去办理退费。如果大家在撤诉退费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诉讼费的相关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