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离婚共同债务问题,先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查看债务是否有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二)若属于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充足,可准备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可先协商清偿方案。
(三)若协商不成,积极向法院提供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证据,以便法院判决合理的分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