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可向法院提供,利于调解无效时判离。
(二)若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且对方不同意离婚,首次起诉可能判不准离,此时要做好心理准备。
(三)对首次判决结果不服,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四)等待二次起诉期间,双方可自行协商或找第三方调解解决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