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车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按合同约定由商业三者险赔偿。
(二)赔偿不足或未投商业险,由侵权人赔偿,伤者可与侵权人及其保险公司协商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
(三)协商不成,伤者自行垫付,保留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凭证,治疗结束后起诉侵权人及保险公司索赔。
(四)情况紧急时,伤者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被告提前支付部分医药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