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费天数时,首先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从事故发生日算到证明建议休息结束日。
(二)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当医疗机构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双方对误工时间有争议,可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误工天数。
(四)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