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后续维权关键凭证。
(二)若因材料不齐不受理,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仲裁。
(三)对仲裁委不受理决定不服,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纠纷事实的证据,写好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