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自身经济稳定的材料,如工资流水、房产证明等,向法院表明有足够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提供自己生活环境优良的证据,如居住周边有优质学校、医疗资源等,显示有利于孩子成长。
(三)证明自己有充裕时间陪伴教育孩子,例如工作时间安排合理,能经常参与孩子的学校活动。
(四)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与孩子做好沟通,尊重其意愿并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