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刀故意伤人致轻伤的加害人,应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按照合理标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以争取受害人谅解。
(二)受害人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记录好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为后续索赔提供证据。
(三)若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受害人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在加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