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纠纷诉讼管辖地确定有明确规则。若借贷双方约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即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应遵循该约定。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若借贷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的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解决措施和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管辖地不明确的问题。若未约定,出借人起诉时要清楚自身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这一规则,正确选择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