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二婚首次开庭时让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相关处罚记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二)要是证据不充分,可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积极改善夫妻关系,若关系仍无法缓和,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