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辆因事故被扣超15天,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是为收集证据,且要妥善保管扣留车辆。
(二)保管费用按规定由作出扣车决定的行政机关承担,所以车主没有承担停车费的义务。
(三)当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车主缴纳停车费时,车主可直接拒绝,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