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能够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例如通过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若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可以提供相关的家人劝阻记录、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以证明恶习屡教不改;而分居证据,可以是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
(二)走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不过若证据足以证明法定情形,同时表明调解无效感情破裂,促使法院尽快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