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其安排定损人员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对受损财产勘查评估确定损失金额。
(二)若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与对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其评估报告可作为赔偿依据。
(三)双方无法就定损达成一致,申请交管部门介入调解,调解时参考专业机构意见确定损失金额。
(四)调解不成,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定损,法院依据评估结果判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