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股东滥用权利,在公司债务危机时不当处置与公司有关联财产,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如为逃债低价转让名下公司资产或股权等利益关联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财产处置行为。债权人应及时收集股东不当处置财产的证据,如转让合同、交易记录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
(二)若财产是股东个人合法所有,与公司债务无关且未侵害他人权益,不能用撤销权撤销。公司和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要遵循财产独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