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有交强险,先启动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规定执行。
(二)交强险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分三种情况处理:
1.双方都有商业险,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50%,由商业险赔偿。
2.一方有商业险另一方没有,有商业险的一方由商业险赔偿自己承担的50%,无商业险的一方自行承担50%。
3.双方都没有商业险,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