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通常无法获得赔偿。若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出险,保险人可拒赔,符合法定情形时,投保人还需承担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此时投保人应及时与保险人沟通,若对拒赔有异议,可收集自身不知需告知病史等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二)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之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隐瞒病史的证据,如病历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