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公司章程,按其中股东退出的规定操作。若符合章程退股条件公司拒绝,与公司协商,说明退股依据。
(二)协商不成且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股东书面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实现退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