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起诉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大。
(二)起诉时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三)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原告可申请财产保全。整个过程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理性应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