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赔偿
要保留好车辆维修的相关发票,作为车辆维修费用的赔偿依据。若车辆报废,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车辆价值的材料来争取车辆重置费用。对于车辆施救费、车载物品损失费用,同样要留存好相关票据。经营性车辆要准备好运营收入流水等证明停运损失的材料;非经营性车辆可收集替代交通工具的租车合同、打车发票等证明合理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
受伤就医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等。主张误工费需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护理费可提供护理人员的劳务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