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团伙抢劫数额达60万的情况,犯罪成员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能构成自首情节,从而在量刑时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揭发其他犯罪成员的罪行或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表现,这也有利于从轻量刑。
(三)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所起的次要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四)在整个司法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