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补偿数额,协商时要综合考虑结婚时长、家务劳动强度和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赔偿方面,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