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商品质量合格且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避免因贪图利益而售卖假货。
(二)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卖假货,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管部门应加强市场巡查力度,提高抽检频率,对售假行为及时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