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后要回彩礼和首饰,先判断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且要以离婚为条件。
(二)若首饰被认定为彩礼一部分,按彩礼返还规则处理;若为已完成交付的赠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方需举证证明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法院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