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遭驳回可以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损害自身民事权益时,向法院提起改变或撤销该裁判的诉讼。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此为对当事人民事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时,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若第三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通过启动二审程序,能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了解自身权利:明确在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时自己享有上诉权利。
2.注意上诉期限:务必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3.准备上诉材料:准备好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