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二审案件有开庭审理、调查讯问式审理、书面审理三种审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案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的二审审理方式有其适用情形和特点。开庭审理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能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调查讯问式审理适用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合议庭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后,对事实清楚的可不开庭,提高了诉讼效率。书面审理则是合议庭仅依据一审全部案卷材料审查,不进行调查核实证据和传唤当事人证人等,在司法实践中较少使用。如果大家在二审案件中对于审理方式的适用存在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