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而无效或被撤销时,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会跟着无效,自然不存在过高违约金适用的问题,此时不用考虑过高违约金数额。
(二)要是合同成立后,其基础条件出现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又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先和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过高违约金数额不适用。
(三)如果违约金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也就不适用过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