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管部门扣押电动车,车主无需承担停车费,可告知停车场依据法律此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若停车场让车主先垫付停车费,车主垫付后保留好停车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
(三)若全责方拒绝支付停车费,受损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