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肇事方协商,明确责任归属后,凭借手机购买凭证等证明手机价值的材料,要求对方赔偿手机损失。
(二)若协商无果,肇事方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需提交事故证明、手机损坏证据等资料,由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
(三)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好事故认定书、手机购买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整个过程需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