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注意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在这期间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时效失去胜诉权。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诉讼时效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二)计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遇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会中止,障碍消除后再给六个月时效期。
(四)当出现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