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常判决案件,若一方完全败诉,法院受理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费用分担。
(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以及离婚案件,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负担,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