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驾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驾车买菜、接送孩子等,此侵权之债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丈夫要一起担责。
(二)若妻子开车是处理个人事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属于妻子个人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由妻子个人承担,丈夫无需担责。
(三)若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丈夫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如明知妻子无驾照仍让其开车,丈夫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