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患病且生活困难,双方可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进行协商,如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扶。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患病方病情严重程度、治疗费用、双方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判决。
(三)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患病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