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纳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19万一般属数额较大。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可争取从轻处罚;情节轻微能免除处罚,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提供还款证据争取有利结果。
(二)若出纳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19万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尽快退还资金并保留相关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