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一般会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若有特殊情况想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双方都要尽量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的证据,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生活环境、更多的陪伴时间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其意愿,可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谁生活。
(四)若一方存在虐待、暴力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