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若利用职务便利,经营与任职公司、企业同类营业且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这些特殊主体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2)此罪主体特定,仅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意味着只有这类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相关行为才会构成该罪。
(3)该罪行为特征是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业务并获取非法利益。司法机关会依据数额标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利用职务便利经营同类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