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全面
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除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外,还可收集能间接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等。
(二)写好起诉状
诉状中要清晰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确保法院能了解案件情况。
(三)积极参与调解和庭审
在法院调解和庭审过程中,要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配合法院工作。
(四)若首次未判离做好再次起诉准备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判决书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期间可继续收集新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