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时间节点。要清晰知晓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办理离婚登记的有效时间。
(二)冷静期内慎重决定。冷静期内若有任何一方反悔,可及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避免冲动离婚。
(三)按时共同办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后续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