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费方面,申请鉴定者先垫付费用。若鉴定结果对申请人有利,可要求败诉方承担;若未支持申请人主张,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
(二)诉讼费用方面,原告起诉时先预交。案件审结后,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负担数额。调解结案的,先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