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若已购买赃物,应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并上缴赃物,争取自首情节,因为自首是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如果购买时并不知晓是赃物,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交易凭证、卖家情况等,以此争取不被认定为犯罪。
(三)若已涉嫌犯罪,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情况,争取坦白情节,这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